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江海區企業引育實用型人才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一圖讀懂:關于支持江海區企業引育實用型人才的實施意見(試行)
《關于支持江海區企業引育實用型人才
的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突破現有人才政策中學歷、職稱、年齡等條件的限制,更好契合企業對實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及各類人才自身的迫切需求,積極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助力企業引育緊缺適用人才,著力構建產業和人才協同發展新局面,區委組織部、區科學技術局、區經濟促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起草了《關于支持江海區企業引育實用型人才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制定原則
一是立足發展需求。2023年是江海區“高質量發展深化年”,江海區始終以實體經濟為本,堅持制造業當家,《實施意見》對現行政策體系進行補充,瞄準在企業深耕多年的實用型人才,有助于為我區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是立足企業需求。《實施意見》把人才評價權交予企業。讓企業可以圍繞“能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的人就是人才”這個理念,來選拔推薦實用型人才,真正打破了現行人才評價體制中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四唯”現象,更好地契合企業對實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三是立足人才需求。根據前期調研,人才最關心的三個方面分別為生活成本、居住成本和子女入學問題。《實施意見》在充分考慮人才需求以及橫向對比現行人才政策后,參照“5+2”人才政策的標準,制定了生活補貼、購房補貼標準,同時,規定了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統籌安排區內公辦性質學位待遇以及“貢獻獎”獎勵,為人才解決后顧之憂,更好留住人才。
三、主要內容
《關于支持江海區企業引育實用型人才的實施意見(試行)》共六章二十二條,正文部分約1700字。
(一)第一章為總則,包括第一條至第三條。包括《實施意見》出臺背景、適用對象以及實用型人才評選原則。適用對象包括實用型技能人才、實用型科技人才、實用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實用型人才評選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第二章為實用型技能人才,包括第四條至第六條。主要規定了實用型技能人才的定義、條件、評選名額。
(三)第三章為實用型科技人才,包括第七條至第九條。主要規定了實用型科技人才的定義、條件、評選名額。
(四)第四章為實用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包括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主要規定了實用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定義、條件、評選名額。
(五)第五章為激勵措施,包括第十三條。包括獲評實用型人才后能獲得的政策待遇。政策待遇包括:給予生活補貼每年6000元、在江海區內購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5萬元、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統籌安排區內公辦性質學位待遇,以及對連續在江海區企業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上的實用型人才分別給予“突出貢獻獎”1萬元、“杰出貢獻獎”2萬元。
(五)第六章為附則,包括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二條。主要規定了受理部門、虛假申報處理、鼓勵企業對實用型人才獎勵、實用型人才評選限制、補貼享受期限及退出機制、購房補貼享受范圍等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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