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告〔2023〕2號
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占用
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通告
為切實保護耕地,確保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
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鏟草帶土的行為,對永久基本農田的耕作層造成嚴重破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一經查實,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由相關部門依法處以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街道應組織轄區內村(社區)常態化開展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土地發包人有權監督土地承包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對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等行為,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不得再承租、續租、轉租永久基本農田用于草皮種植。各街道應組織轄區內村(社區)常態化開展排查,如發現在我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必須立即制止草皮種植行為,限期整改到位,并恢復耕種。拒不整改的,我區有關部門將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責任人)實施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通告 (1).pdf